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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增加涉密信息系统的保密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2日20:0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2日电(记者王飞、崔清新)针对当前涉密信息系统频繁泄密的严峻形势,国家保密局局长夏勇22日下午表示,我国拟增加涉密信息系统的保密措施。

  他说,这些措施包括:

  ——将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实行分级保护。

  ——对涉密信息系统采取技术保护。修订草案规定: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合格。

  ——对涉密信息系统中应当遵守的保密行为做了严格规范,修订草案规定:不得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不得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不得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和处理国家秘密信息;不得擅自卸载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不得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不得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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