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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立法加强对赔偿委员会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2日20:0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2日电(记者隋笑飞、魏武)根据有些常委会委员和一些地方、部门关于要加强对赔偿委员会监督的意见,22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加强了对赔偿委员会的监督。

  草案规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草案同时规定:“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重新审查,依法作出决定。”

  草案还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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