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2日电(记者陈菲、杨维汉)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规定,驻外外交机构实行馆长负责制,由馆长统一领导驻外外交机构各项工作,组织、协调各内设机构开展工作。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关于建议提请审议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的报告中指出,目前,我国派出驻外外交人员的单位有32家,今后还有可能继续增加派出部门。驻外外交人员来自多个部门,增加了驻外外交机构管理的难度。为进一步发挥各内设机构和所有人员的作用,草案对此作出了规定。
为加强对驻外外交机构馆长的监督管理,草案还规定,馆长向派出部门提交到任和离任的书面报告,并按期回国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