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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应加强经适房售后跟踪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4日08:0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6月2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44分报道,尽管国家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在没有取得完全产权时,不得出租经营,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但对经适房违规出租者如何处罚,却没有具体的规定。所以,昨晚,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住宅与房地产业研究处副处长文林峰在接受《新闻纵横》值班编辑采访时介绍说,根据他们的调查,重庆新城大厦的问题绝不是个案,北京等城市都有相似的案例。

  尽管经适房出租现象可能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文林峰强调说,经济适用房私自出租、违规买卖的现象,其实非常有损国家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严肃性,也容易引起老百姓的误解和非议。

  文林峰建议,一方面,针对目前经济适用房大多在城市周边、交通成本加大的现状,政府部门有义务提醒广大购房人,购买经适房也要慎重选择,因为一旦购买,5年内出租也是被禁止的;另一方面,必须出台违规出租经适房的处罚细则,当然更重要的是学习香港、厦门等地的经验,不仅加强经适房购买环节的资格认定,更不放松经适房售出后的后续跟踪管理。

  重庆某经适房交房半月近5成出租 再曝管理漏洞

  重庆市渝中区大坪镇的新城大厦,其中322套经济适用房交房才8个月,竟然有一半左右已经被出租。一些业主不顾经适房不满5年不能上市交易的规定,现在就通过中介转卖住房,导致部分经适房“登记房主”并非真正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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