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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专家咨询答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4日16:21   国家禁毒办

  1、现在有哪些技术和药物用来进行戒毒?

  刘志民:毒品的类型有多种,其药理学、毒理学性质及其滥用成瘾的表现各异,因此戒毒方法也各不相同。目前,有些毒品成瘾有疗效明确的戒毒治疗办法,而有些毒品成瘾还没有特异、有针对性的药物治疗手段。以海洛因、鸦片为代表的阿片类毒品是对人体身心健康损害和社会危害最大的毒品之一,国际上对阿片类成瘾及其戒毒治疗的基础和临床研究也比较多和成熟。现以阿片类成瘾为例,介绍一下有关阿片类的“戒毒”的问题。

  根据不同的作用机理和环节,可以把阿片类成瘾的戒毒药物大体上分为以下几类:

  一、替代类药物:“替代类”指使用药理学作用相同或相似的药物,替代其所滥用成瘾的毒品(海洛因),通过一定时间内(通常2-3周时间)剂量递减的方式,进行“脱毒”,目的是避免、缓解由于突然停止使用毒品(海洛因)引起的急性戒断症状,使成瘾者比较安全、痛苦较小地度过急性戒断期,完成药物脱毒过程。因此,替代类药物同其所滥用的毒品属于同一种类,但是具有药物滥用潜力和成瘾性比较低、可以口服、作用时间比较长的特点。从性质上,海洛因属于违禁毒品,不允许医疗或人类使用;而替代类药物属于治疗疾病的医疗药品。但是,由于替代类药物也具有一定的药物滥用潜力,因此一般也被列入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特殊管制。从这个角度讲,这些替代药物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是药品,可以用于治疗疾病(例如镇痛、戒毒治疗);另一方面,由于其具有一定的药物滥用潜力,因此一旦发生非法流失,被滥用则可转化为毒品。

  目前在国际上用于治疗阿片类成瘾的替代药物主要有阿片受体完全激动剂美沙酮和阿片受体部分激动剂丁丙诺菲。这两种药物不但可以用于阿片依赖的剂量递减脱毒治疗,也可用于药物维持治疗。脱毒是通过2-3周药物递减过程,控制、减少在急性戒断时出现的戒断症状,逐步完成阿片成瘾的“脱毒”;维持治疗是针对那些一时不能彻底戒毒、反复复吸的海洛因依赖者,给予一定剂量的美沙酮(或丁丙诺菲)进行比较长期的药物维持治疗,以减少复吸和因此带来的社会、公共卫生危害和对当事者个体健康的损害。

  二、缓解戒断症状药物:此类药物的代表药是可乐宁。可乐宁是一种中枢α2肾上腺素受体的激动剂,原来的治疗适应症是治疗高血压。在20世纪八十年代发现该药具有一定的缓解阿片依赖急性期戒断症状的作用,因此用来进行脱毒治疗。临床应用表明,可乐宁对于缓解轻度至中度阿片依赖戒断症状效果肯定;但对于比较严重的阿片依赖戒断症状的治疗效果不够理想。此药的特点是不具有药物依赖性潜力,主要副作用是产生体位性低血压。

  三、阿片受体拮抗剂:此类药物包括短效阿片受体拮抗剂纳络酮和长效拮抗剂纳曲酮。前者主要用于抢救滥用阿片类(海洛因)过量导致的急性中毒;后者可用于预防戒毒后的复发。根据2005年我所对500多例纳曲酮使用者的调查评估表明,在阿片依赖脱毒治疗后的一段期间,坚持服用足够剂量的纳曲酮可以收到较好的预防复吸效果,但服用者需有强烈戒毒的决心、愿望和良好的家庭支持督导环境,否则难以接受和坚持服用。

  上述不同种类的阿片依赖治疗药可以单独使用,也可根据不同个体情况联合应用。我国著名药理学家秦伯益院士根据不同治疗药物的药理学特点,从戒毒治疗的规律和预防戒毒后复吸的实际出发,提出了治疗海洛因成瘾应用完全激动剂(美沙酮)→部分激动剂(丁丙诺菲)→非阿片类脱毒药(可乐宁)→阿片受体拮抗剂(纳曲酮)的4阶段梯度治疗方案。理论和临床试验结果表明,应用上述4阶段梯度治疗方案,符合阿片依赖戒毒治疗规律,同时减少了因治疗时间短、单纯药物脱毒导致的复吸。因此,有必要对于上述治疗方案或系统治疗的指导思想进行进一步研究和总结。

  以上药物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几种用于治疗阿片依赖的戒毒药物,这些药物尽管疗效肯定,但都有不同程度的药物不良反应,应用中存在一些局限性。针对这些问题,科学家在积极研发一些新的药物依赖治疗药,用于药物依赖的脱毒和维持治疗。

  除上述药物外,近年来一些国际组织对各国传统医药治疗药物依赖也开展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在我国,中医中药戒毒有很长的历史。历史上的中药戒毒药多含有一定的鸦片成分。在20世纪90年代卫生部制定了中药戒毒药开发研究的相关规定,不允许中药戒毒药掺有阿片类药物和西药成份。因此,近年来我国研发的中药戒毒药主要是基于缓解阿片类依赖的戒断症状,并根据中医理论,附加一些“气”、“血”调理药物等。目前,经研究正式批准上市的有10种。中药戒毒药的特点是不产生药物依赖的毒副作用。

  应指出,在进行药物戒毒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任何戒毒治疗或戒毒药的使用,都应在戒毒机构和专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2、在进行戒毒治疗的同时,还应注意诊断、治疗患者同时存在的其它精神、躯体疾病(共病)以及由于多种药物滥用导致的多药依赖状态。根据我们的调查,这两种情况目前在海洛因成瘾者中非常普遍,但在临床上往往不被认识或“视而不见”,这是导致治疗效果不佳或脱毒后复吸的重要原因之一。3、药物脱毒是整个戒毒康复的一个环节,或仅仅是一个开始,一个科学、规范的戒毒应在药物脱毒后继续进行必要的身心康复治疗和回归社会的基本训练。例如,对同时存在的心理、行为问题的矫治以及如何应对困难、预防复吸和适应社会,等等。这样,才能在戒毒治疗后保持操守、减少复吸,更好、更快地融入家庭和社会。

  2、我国在戒毒方面的科研主要有哪些?有没有领先的成就?

  刘志民:我国非常重视药物依赖的科研工作。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就在卫生部组建了“中国药物依赖性研究所”(设在原北京医科大学即现在北京大学中国药物依赖性研究所)、“中国药物依赖治疗中心”和“国家麻醉品实验室”三个药物依赖研究和防治机构。这些机构在特定的时期担负着药物依赖基础研究、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和临床研究、戒毒药新药研发、评价以及阿片依赖治疗技术指导的任务,为我国药物依赖的研究作出了贡献。

  鉴于上世纪90年代阿片类毒品流行蔓延日益严重的形势,国家在“十五”期间加大了药物依赖科研的投入,设立了国家重大基础研究专项(973项目);在“十一五”期间,又进一步加大了对禁毒工作和药物依赖防治的科技投入,除基础研究(973项目)外,还设立了“十一五”支撑课题等国家级科技研究项目。我们希望并相信这些课题对于研究和解决我国禁吸戒毒中面临的重大、关键问题起到科技支撑、支持作用,为我国和世界药物依赖研究和禁毒事业作出应有贡献。

  关于戒毒科研方面“领先的成就”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的科技工作者在戒毒研究和实践上作出了积极的努力,研究出了一些具有创新意义和我国特色的戒毒技术和方法,有些方法经临床应用证明是安全、有效的。

  3、哪些人群是毒品的易感染群体?

  邱泽奇:所谓的易感人群不是指生理上有着特定的标记,对毒品易感;而是指行为和心理上的一些特征使得其容易接收“尝一口”的诱惑或劝导。这些人群共同的特征是:

  (1)喜欢标新立异;

  (2)喜欢甚至依赖群体赞赏;

  (3)不重视规则和知识。

  拥有上述特征的人群集中出现在:(1)行为和知识处于成长期的青少年;(2)自我意识和获得自我意识极强的成年人。

  4、吸毒致死的概率是多少?

  刘志民:由于吸毒在任何国家都是一个敏感的社会问题,通常涉及违法犯罪,因此,无论是吸毒行为,还是吸毒致死往往都处于隐蔽状态,无论是本人还是亲友都不愿意暴露或回避直接的致死原因,而有些时候其亲友可能也并不知情,这就造成了调查的困难和局限性。从我们开展的相关调查和文献报道,因吸毒致死(这里指急性中毒或由于吸毒行为直接导致的死亡)的概率非常高。从致死的原因分析,阿片类(海洛因)滥用导致的死亡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过量导致的呼吸抑制、呼吸衰竭死亡,阿片类对呼吸中枢的抑制作用很强,由于青少年正处于身体发育期,中枢神经系统发育不成熟,毒品更容易透过血脑屏障进入中枢神经系统,加之解毒、排毒能力较差,因此更容易发生过量中毒和死亡。二是不明原因导致的死亡,多见于毒品的多种成分杂质引起的“类过敏反应”引起的死亡。三是吸毒后发生意外导致的死亡,如中枢神经抑制状态、昏睡、神情恍惚、精神错乱等神经、精神异常障碍状态下引起的交通事故、火灾、斗殴等意外事件引起的死亡。

  5、吸毒与艾滋病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

  刘志民:艾滋病(AIDS)是“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的英文缩写中译名,导致艾滋病的病原微生物是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也称艾滋病病毒)。HIV主要破坏人体的免疫系统,导致免疫功能下降引起的艾滋病,患艾滋病后易导致一系列的感染、肿瘤和其它相关疾病,最终死亡。尽管人类发现艾滋病的时间还不到30年,但它已成为世界上仅次于心脏病、脑血管病和恶性肿瘤的第四个主要致死原因。

  我国大陆自1985年发现第1例艾滋病病人以来,截至2008年底,已累计报告HIV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25万余例,但估计实际HIV感染者已超过60万人。艾滋病在我国的流行经过了散发期和局部流行期,已转为广泛流行期。

  在艾滋病流行早期,HIV感染者以外籍公民和涉外华人为主;而随着毒品问题在我国云南部分地区死灰复燃和流行蔓延,吸毒者成为主要HIV感染人群之一。目前,我国的HIV感染者中约40%左右是吸毒者。那么,吸毒与艾滋病有什么相关关系呢?这里,我们要从HIV的感染途径说起。

  艾滋病病毒的传播途径有三:经血传播、性传播和母婴垂直传播,一般日常生活接触包括与感染者共同就餐、握手、拥抱、共用马桶以及蚊虫叮咬都不会被感染。因此健康的生活方式,杜绝婚外性行为洁身自爱就可以有效避免艾滋病的感染。

  吸毒者是如何感染上HIV的呢?根据我们对云南、新疆、湖北和北京四地区吸毒者吸毒行为的调查显示,有70.6%的吸毒者以静脉和肌肉注射方式滥用毒品;其中曾与1人以上共用注射器的占89.2%;此外,被调查群体中还有一些人曾经为获取钱或毒品而同他人发生性行为。根据上述HIV的传播方式可以看出,如果吸毒群体中有人感染HIV或肝炎病毒,就会通过共用注射器方式而互相感染传播。这是吸毒者感染HIV的最主要原因。此外,HIV还可以通过精液、阴道分泌液而传播,这样,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HIV感染者都可能通过性交方式而传播和感染HIV。由此可见,吸毒者通过静脉注射方式吸毒、吸毒者之间共用被污染注射器和吸毒者为获得毒资而从事卖淫活动是HIV感染的主要原因。

  6、明星吸贩毒现象越来越多,为什么不能施行更加严厉的刑罚加大处罚力度?

  刘志民:“明星吸毒”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的社会现象。我们没有对明星吸毒问题作过专门的调查,不了解究竟有多少“明星”或者明星中有多少人涉及到吸毒贩毒中。但我相信我国的文艺体育界的大多数从业人员基本素质是比较好和守法、自律的,吸毒的只是少数人的行为。社会上之所以关注“明星吸毒”,甚至一度引起热议,主要是由于明星的知名度和社会期望度比较高;而他们中的少数人不顾及自己的社会影响和社会责任,为寻求一时快乐、刺激而放纵自己吸食毒品,触犯国家法律,确实令人感到气愤。但细想一下,明星也是普通人,也会犯错误,对此,社会也应对他们采取教育挽救的态度,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戒除吸毒恶习,早日重返社会。任何人只要是戒除了毒品,改正了错误,社会都应给予鼓励和支持。

  邱泽奇:首先需要理解的是,明星首先是普通人,其次才是特殊人。

  作为普通人,社会对明星吸毒没有必要大惊小怪;他们与其他人一样,也有来自各方的压力,也会因此出现越轨行为,对其行为的评价没有必要制定特殊标准。

  作为特殊人,明星获得了来自社会的广泛关注,属于公众人物。公众人物不同于普通人群之处,在于其获得了公众对社会道德的寄托,也因此将普通人的情感甚至尊敬给予了明星,因此,明星们自己应该恪守公众人物的行为准则,不辜负社会的期待。也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明星作为普通人,也是一类特殊的普通人。社会可以追捧明星,同样也可以痛打明星。选择权不在社会,而在于明星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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