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上海一中院对毒犯时卫国张金弟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4日22:27  人民网

  人民网上海频道6月24日电 (高远 包蹇)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分别犯有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罪犯时卫国,犯有贩卖、运输毒品罪的罪犯张金弟押赴刑场执行死刑。该市高级法院经对两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审理,依法作出刑事裁定,驳回被告人时卫国、张金弟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两名被告人所作的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对两案进行了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核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法院对两名被告人的死刑判决的刑事裁定。

  罪犯时卫国于1984年、1996年、1997年分别因犯抢劫罪、流氓罪、盗窃罪、贩卖毒品罪等被判刑,2004年被释放。2008年2月1日,时卫国携带毒品返回上海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缴获甲基苯丙胺1986克。尔后,公安人员对时卫国的身体及住宅进行搜查,查获海洛因1.10克、甲基苯丙胺9.34克、大麻126.04克。法院认为,被告人时卫国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运输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时卫国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曾因三次犯罪被判刑,其中两次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系累犯,又系毒品再犯,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

  罪犯张金弟于1998年因犯票据诈骗罪被判刑,2006年被释放。2007年6月2日,被告人张金弟伙同他人从上海市驾驶轿车前往湖北省购买毒品。次日,张金弟携带购得的毒品驾车从湖北省荆州市返回上海市。途中,张金弟给毒贩吴鑫(已判刑)打电话,约定在上海市普陀区某宾馆接头交易毒品。同月4日5时许,张金弟等人驱车到达该宾馆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其携带的皮包及塑料袋内查获毒品112包,其中111包为甲基苯丙胺,净重2954.46克,1包为麻黄碱,净重6.16克。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金弟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张金弟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

  另据了解,为配合今年“6.26国际禁毒日”活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该市各级法院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对80件毒品犯罪案件84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有5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或死缓;有25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有54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