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亚南 通讯员 王泓毓
今报新乡讯 昨日,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封丘县粮食局原局长张福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17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
张福田是封丘县人,在2003年到2007年担任封丘县粮食局局长期间,以给封丘县国家粮食储备库购买地皮的名义,骗取该单位15万元账外资金非法占为己有。2006年11月和2007年4月份,张福田两次将480万元的公款,挪用给其亲属的公司进行营利性活动。
获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福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公款15万元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张福田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