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专家详解统计数字应以国家统计局公布为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7日11:22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6月27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刚刚通过的《统计法(修订案)》等答记者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巡视员何永坚详解统计法修订案如何解决“数字打架”问题。

  何永坚说,关于政府有关部门统计数据和统计机构统计数据不一致的问题。原来提交统计法修订草案规定是要协商,协商不一致的不得公布。主要考虑到都是政府部门,对外公布的数据应该是具有公信力的。如果政府公布的数据都不一致,那么就会给社会公众造成误解,不知道如何采信。实践中存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与统计机构的统计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即所谓“数字打架”,原因很多,如统计方法、统计口径及实施统计调查的时间段不一致等。但是国家统计数据应当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对政府部门之间的统计工作如何分工协调、统计数据如何核实与公布,可由国务院依职权作具体规定。因此,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由本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这样就能更客观、更实际、更有权威性地解决统计数据公信力度的问题。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