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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交通违法行为处罚金额有“标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1日01:29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尤燕姿

  本报讯 今日起,泉州市交警部门规范自由行政裁量权的配套实施方案开始实施。目前,各交警大队都把行政处罚权项、办事流程等程序向市民公示。市民到交警部门办事,就可看到各个业务窗口贴出的业务流程示意图,省去很多询问时间(详见本报6月20日报道)。

  此外,各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有了“标价”,如酒后开车就细分为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罚300元、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罚500元两种情况。泉州市交警支队法制科科长柯平均说,自由裁量权的实施不仅杜绝了行政罚款数额的随意性,同时让交通违法者在接受处罚时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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