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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3人居家隔离治疗甲型流感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2日14:12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廖怀凌、通讯员粤卫信报道:7月1日,广东省新增报告20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其中广州11例、佛山6例、深圳、中山、汕头各1例。至此,全省共报告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268例,分别是广州97例、深圳56例、东莞56例、江门32例、佛山20例、珠海3例、中山1例、汕头1例、茂名1例、清远1例。目前已出院195例,现住院70例,居家隔离治疗3例。全部患者病情稳定,无重症病例。

  随着甲流疫情的扩散,不少地区开始调整防控策略,对部分轻症病人实施居家隔离治疗,最近深圳市报道有小学生被从伦敦回国的哥哥传染,江门市报道居家治疗的学生传染了母亲。不少读者为此致电本报咨询:居家隔离治疗(轻型病人)和观察(密切接触者)是否可行?怎样才安全?为此,记者采访了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顾问、暨南大学流行病学教授王声湧。

  王声湧指出,居家隔离治疗有科学依据并切实可行。“但居家隔离治疗并不是医疗卫生部门就可以听其自然,更不能置之不理,居家隔离治疗必须在正确的医学指导下进行。”王声湧说,首先,区(县、市)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仅要到对社区的医疗卫生人员进行培训,保证社区开展居家治疗观察的技术力量。此外,社区医疗卫生单位必须担负指导在社区中的居家病人的隔离、治疗、护理、消毒, 及时发现病情加重者并协助转往定点收治医院;负责对密切接触者在家隔离医学观察的指导和督促;指导居委会(家委会)做好对外来(尤其是来自于疫区)人员的医学观察(另拟指引)。对居家病人每天电话询问情况,定期探视,到病家指导。

  王声湧强调,居家隔离治疗是指只具有普通流感症状,不发烧或体温在38℃以下,病情没有逐渐加重的表现者。老年人、婴幼儿、孕妇和患有基础疾病者(如糖尿病、肺结核、哮喘等),必须经过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专科医生同意方可在家隔离观察。居家隔离治疗的病人如果病情发展或恶化,必须立即转送就近医院救治。家中没有隔离条件和没有办法做到专人看护,要求病人尽量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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