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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查处高考移民案件4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2日15:11  新华网

  新华网乌鲁木齐7月2日电(记者黄艳) 近日,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借“高考移民”买卖国家证件牟利案件进行了审理,4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记者从新疆喀什地委了解到,2008年5月,喀什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接到群众举报,有人组织河南光山县大批高考考生到喀什地区某中学参加高考。随后,喀什地区纪委根据案件线索,会同检察、公安部门对该案进行了初核。2008年7月,4名涉案人员被警方抓获。

  经审查,刘某、张某、万某等4名涉案人员于2006年至2008年间,在河南光山县联系学生家长,以在高考前一年为内地考生办理新疆户籍、安排考生在喀什参加高考为条件,向考生家长收取每人2万到3万元不等的“手续费”;又通过“好处费”贿赂新疆莎车县、泽普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4个团场的11名派出所干警,进行户口买卖。

  据介绍,不到3年时间,4人共计购买了168个本地户籍,并将部分考生的族别改为少数民族,总计向考生家长收取近百万“手续费”。

  2009年6月,喀什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与此同时,喀什地区纪委已将涉案的干警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据喀什地区教育局介绍,部分相关考生已经被清退,“移民考生”均未参加今年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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