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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湖南出台高中择校费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7日10:02   CCTV《第一时间》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公办高中在完成本年度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择校生,但必须严格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也就是说,学生要上这样的学,要交高中择校费。北京、湖南等地近日出台高中“择校费”的相关规定,对“择校费”标准进行规范。

  北京规定,择校生要统一纳入公办高中招生计划,分数不低于学校正常录取分数线20分,择校费收取标准每生不超过3万元,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湖南则提出,省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校对择校学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其收取学费,但可按规定对其收取书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对于高中择校费的明确,不少家长表示欢迎,但也有家长表示,目前择校费的用途并不透明,希望可以公布择校费的使用情况。家长:你收了这个钱以后,到底有没有把这个钱用在我孩子的身上,这个是应该可以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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