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郭强
□通讯员袁榕王丽娟
本报7月7日讯 张某、唐某、鲁某三男子酒后驾车因右侧超车不成而迁怒于公交司机,拦车打人并持刀将司机捅伤,四处逃窜但最终仍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近日,四方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不得假释;被告人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8年7月21日15时许,张某、唐某、鲁某酒后驾驶轿车行驶到青岛市重庆南路与鞍山二路交叉口时,因张某驾车欲超越20路公交车未成,三人就萌生了报复公交车司机的念头。于是,张某驾车将公交车拦在山东路立交桥西侧桥头,公交车司机王某被迫停车后,下车想理论时,唐某、鲁某对王某拳打脚踢,王某逃离时,唐某追上王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朝其背部猛捅一刀,致王某右背部皮肤裂伤深达胸腔,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后唐某、鲁某乘坐张某驾驶的轿车逃走。
眼前发生的一切把周围及车上的群众惊呆了,这时公交车司机的同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立刻报警,并将受伤司机王某送到医院救治。2008年7月31日,公安机关将张某在宾馆抓获,同年8月28日将唐某、鲁某抓获。到案后,张某和鲁某分别赔偿公交车司机王某3万元和6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三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轻伤,扰乱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