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甲型H1N1流感专题 > 正文
本报东莞讯东莞市社保局昨天转发市政府刚批复的通知,对密切接触甲型H1N1流感确诊或疑似病例患者的医保参保人,其医学观察期间门诊预防用药等医药费用,由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进行全额补助。
根据与之配套的相关操作细则,补助对象为密切接触甲型H1N1流感确诊或疑似病例患者的参保人、并在市卫生局备案的医务人员及陪护人,补助范围包括上述人员医学观察期间门诊预防用药等医药费用。(温龚锋 钟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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