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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进一步放宽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8日21:4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七月八日电(记者 刘长忠)记者今天获悉,中国国家工商总局进一步放宽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

  据中国国家工商总局披露的《关于允许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诊所等行业的通知》称,自十月一日起,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标准增加行业为:小类八千五百三十中的个体诊所;小类七千四百三十三中的经济贸易咨询和企业管理咨询;批发业(仅限纺织品、服装、日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和其他文化用品),包括中类六百三十三、小类六千三百四十一、小类六千三百四十二和小类六千三百四十九中的所有项目。

  通知规定,港澳居民申请登记个体诊所的,应当持有审批权限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利性),向经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手续。其经营范围登记为“个体诊所”。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机关,确保进一步放宽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的有关规定顺利实施,同时加强政策宣传,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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