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魏铭言)今后,北京市大、中、小学内的每个班级、每个宿舍均须设结核病症状监测员,发现班内、舍内有咳嗽、咳痰超过2周或有咳血、血痰症状者,须及时报告学校内指定的疫情报告人,并督促可疑肺结核病人及时诊治。
校长为学校防病第一责任人
北京市卫生局、市教委日前联合印发《北京市中小学结核病控制工作规范》、《北京市大学结核病控制工作规范》和《北京市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预案》,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将结核病防控纳入日常卫生保障工作,校长为学校卫生防病工作第一责任人,并且建立校长、校医(保健教师)、班主任(辅导员)三级负责的传染病防控责任体系。
因病缺勤学生须追查病因
北京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学校、班级、宿舍要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
学校班主任和辅导员要加强对学生的晨检和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工作,对因病请假的学生须及时追查病因,防止对肺结核和不明原因发热病人失去管理。
同校报告2例须现场调查
学校要严格执行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结核病疫情,及时向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于未成年可疑症状者,疫情报告员应同时通知学生家长。
各区县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对学校肺结核疫情实施主动监测,发现同一学校发生2例及以上报告病例,要立即开展现场调查。
患者传染性消失后可复学
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要实行休学和隔离治疗,由病人居住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登记管理在家隔离治疗或住院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结核病防治机构或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需住院治疗的病人必须在结核病专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病人出院后要转至居住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管理治疗,直至达到治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