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广州市白云区、增城市和花都区三地法院,同时对各自审理的6宗涉及生产、销售用“瘦肉精”或莱克多巴胺喂养的生猪案件进行宣判。六案中的9名被告分别依照生产或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予以量刑,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6个月不等的刑期。
文/记者李钢 通讯员穗法宣
明知有瘦肉精照卖
2008年10月开始,邓云高租用蔡建飞(另案处理)承租的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的广州市金戎牲畜交易批发市场37号档口销售生猪。
2009年2月21日晚,邓云高明知所销售的95头生猪中含有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有毒、有害成分,仍雇佣刘训尧、肖学庆在37档对其中的40余头生猪进行管理和销售。另外邓云高还将其余的生猪运往该市场外的北太公路路边售出。
2月22日凌晨1时许,广州市白云区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对该档口所销售的生猪进行检查,当场查获涉嫌含有盐酸克仑特罗成分的生猪31头。
昨日法院判决:一、被告人邓云高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二、被告人刘训尧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三、被告人肖学庆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涉案猪多已及时查处
法院方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大部分的“问题”猪肉都被有关监管单位及时查处,尚未发现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情况存在,因此一审法院对各被告人是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人大代表向记者们表示,在白云区的案件中,猪贩的相关证件齐全,而且生猪抽检也合格,但是却最终还是被查出了问题,这说明仍然有很多工作要做。“关键还是要在生猪生产的源头上下功夫,去进行严格的监管。”人大代表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