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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水污染事故5名责任人被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0日08: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盐城7月9日电(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滕红梅 袁同飞) 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江苏盐城“2·20”水污染事件的肇事者———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文标、生产负责人丁月生,被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以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依法提起公诉。6月30日,在该事件中负有监管职责的盐都区环境监察局三名工作人员蔡荣、夏从海、刘恩山也被该院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提起公诉。此前,另一涉嫌渎职犯罪的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已被阜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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