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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倒覆楼赔偿方案公布 业主未完全认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1日19:14  人民网

  ·上海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倾倒事件解决方案(全文)

  人民网上海7月11日电 (记者孙小静)今天下午,位于上海闵行区梅陇镇张慕村的“莲花河畔景苑”的业主接待点再次聚满了人,下午3点,在政府的协调下,开发商与倒覆楼业主召开沟通会,开发商代理律师向业主公布倒覆楼的理赔方案。

  沟通会场设在村委会大楼二楼,一楼依旧放置了两台电视,进行实况转播。然而,3点左右,大部分倒覆的7号楼业主来到楼梯前,却被要求“一户派一个代表”参加沟通会。业主当即表示不满,“房子是大事,我们一家都来了,都希望听听赔偿方案到底是什么”。很多业主就此退了出去,“不听了”。

  3点半左右,沟通会正式开始了,这时,出现在会议室里的业主仅4人,而实际应出席的有40多户。有业主表示疑义,主持会议的闵行区房管局党委书记、局长余建源解释道:由于场地有限,希望每户先派一人与会,如有空位,再协调让其他人参加。“但到现在也没协调下来,我只能表示遗憾。”

  会议伊始,主持人就介绍了这一时间里政府的工作:走访了部分购房人,直接听取意见;走访了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等3家主要贷款银行,以及公积金中心、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并与其他数家贷款银行通了电话;召开了专题会议,就理赔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另外,位于西南工程学院的法律服务接待室以及位于罗阳小学的律师接待点,每天有人值班,至今已接待461户购房人或其委托代表。“对大家的诉求,我们不下10次召开会议讨论。”他说,“我们政府本着负责任的态度、维护群众权益的态度,多次督促开发商拿出理赔方案。”

  接着,开发商委托的律师公布了倒覆的7号楼的理赔方案:方案A是“解除预售合同,并向购房人承担赔偿责任”,方案B是“解除预售合同,并以本小区未售住宅房屋置换”,并告知具体操作细则(可看链接)。购房人可以回去与家人商量选择哪种方案,“3天后可到罗阳小学律师接待点告知选择结果”。告知选择结果后,可以进入解除原来购房贷款合同的程序。另外,选择A方案的业主,还可选择上海市高级法院推荐的评估机构来评估原《预售合同》房屋目前的市场价格,选择方法有两种:多数人投票,派代表抽签。

  律师特别说明了A方案中购房人“应得款项”的两个计算公式:一是“应得款项=【购房人已付房价款(含自付房价款及贷款)+差价损失赔偿】-本公司已向购房人贷款银行实际偿付的贷款本息”,二是“应得款项=【购房人已付房价款(含自付房价款及贷款)本金+已付房价款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总房价款5%的违约赔偿金】-本公司已向购房人贷款银行实际偿付的贷款本息”。后者其实是合同约定的赔偿方案,但是,对于较早买房的人来说,由于近期房价涨得厉害,这一赔偿方案相对不太合算,于是,经商定,又推出了前一计算公式,“购房者可以取高值”。

  对于两个方案,在场的业主认为“这不应该是最后的决定吧,应该再听听我们的意见”。他们对具体赔偿数额的计算提出不同意见,认为,房子倒了是质量问题,“开发商负全责”,因此,“应该先退还我们由于购房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然后再谈赔偿问题”。对此,开发商律师表示,“总房价款5%的违约赔偿金”应该已经涵盖了购房者的损失。

  无论会场内还是会场外,倒楼业主普遍不认同方案B,“他们的房子都卖不出去了,居然推销给我们。”

  会议进行了一个多小时,开发商代表和业主双方对理赔方案最终仍未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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