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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倾倒事件解决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1日19:16  人民网

  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门牌号24、25号)购房人:

  就我公司开发的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门牌号24、25号)倾倒事故的善后事宜,我公司经研究决定,提出如下解决方案,供您选择:

  方案A:解除预售合同,并向购房人承担赔偿责任

  1、购房人与我公司协商解除预售合同,我公司退还购房人已经支付(支付截止日为2009年7月9日)的房价款本金(包括我公司已收到的购房人直接支付的和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款)。

  2、我公司按合同约定向购房人支付违约赔偿金,若合同约定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购房人差价损失的,则我公司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具体按以下两种方法分别计算,所得金额较高者为我公司应支付的赔偿金。

  (1)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赔偿金规则计算:预售合同总房价款的5%,以及已付房价款(含自付房价款和已发放贷款)自实际付款日起至实际退款日止,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2)合同约定的房价款与预售房屋目前市场可比价格的差价;其中该预售房屋目前市场可比价格由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确定,评估费用由我公司承担。评估机构的选择办法详见本方案《操作细则》。

  方案B:解除预售合同,并以本小区未售住宅房屋置换

  1、购房人与我公司协商解除预售合同,我公司以“莲花湖畔景苑”小区内其他未售住宅房屋置换原预售合同约定的房屋。

  2、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赔偿规则,向购房人支付预售合同总房价款5%的违约金,以及已付房价款自实际付款日起至实际退款日止,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3、购房人与我公司重新签订置换房屋的预售合同。

  4、置换房屋与原预售房屋面积及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差异的处理详见《操作细则》。本方案的具体操作事宜,详见《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倾倒事件解决方案操作细则》。

  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九年七月十一日

  (人民网上海7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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