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苏丽娜) 为获得案件代理和有利于己方诉讼的目的,法律工作者用钱买通法院院长。记者今天获悉,4名行贿原西城法院院长郭生贵的案件代理人,被石景山法院集中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免予刑事处罚。
涉及大量诉讼 近10名法官提供证言
1999年至2002年,张汝平在北京市宜君律师事务所从事相关法律工作。
张汝平经郭生贵介绍,先后代理了在西城法院诉讼的多起案件。
随后,张汝平与郭生贵的弟弟张凤海,签订了16份假借条。以此为掩护,张汝平先后十余次以现金或支票形式,向郭生贵行贿200万元。
2003年,张汝平在“北京市西城区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成立了北京市平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8年1月28日,经群众举报,张汝平于藏匿地被抓获。
另外,律师邬民和律师高桂兰,经郭生贵介绍,分别代理了20多起在西城法院诉讼的案件。
为此,两人分别向郭生贵行贿108万元和5万元。
由于3起案件涉及西城法院的大量诉讼,调查中,有近10名法官向检方提供了证言。
私建房屋被保全答谢8万元存折
2003年,蒋立华的亲属在西城区西四北七条的一处私建房屋,被确认为违法建设。因不服“限期拆除”的处罚,蒋立华的亲属向西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作为该案的委托代理人,蒋立华通过原西城法院副院长娄冬梅,请郭生贵帮助。
郭生贵承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有利于蒋立华的处理建议。
最后,涉案的违章建筑未被拆除。
2003年底,郭生贵收到了一张以娄冬梅名字开户的8万元存折。
行贿郭生贵案件处罚表
姓名 处罚
张汝平 有期徒刑6年
邬民 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高桂兰 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免予刑事处罚
蒋立华 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郭生贵“串案”简介
法院查明,1998年10月至2007年5月间,郭生贵利用西城法院院长等职务的便利,为请托人提供案件,并为案件胜诉提供帮助。
郭生贵通过帮助施工单位承揽审判业务大楼的建设,为生产厂家承接采购、安装等项目的方式,多次受贿及侵占公款共计797.28万元。
2008年10月30日,一中院判决郭生贵死刑,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