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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午托班可免征营业税 午托班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2日17:19  台海网

  台海网7月1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叶琦)今后,我省学校提供校内午托按规定标准收取午餐费的,可免征营业税。省教育厅昨日消息称,校内午托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参加午托的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须与学校签订协议。

  按规定,校内午托要坚持公益性服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校每月初预收午餐费,对事先请假获准的学生,在当月底按就餐的实际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各校要按月公示收支。学生的午餐由学校食堂统一配餐或由有资质的快餐公司配送。

  午托期间,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学科的课堂教学和集体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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