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2009年7月13日上午10:00,卫生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解读该文件,介绍我国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关情况。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副司长聂春雷介绍,2009年,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要达到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合农民按40元标准补助,对东部省份按照中西部地区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地方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40元,农民个人缴费增加到不低于20元。东部地区的人均筹资水平应不低于中西部地区。2010年开始,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合农民按60元的标准补助,对东部省份按照中西部地区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地方财政补助标准相应提高到60元,确有困难的地方可分两年到位。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20元增加到30元,困难地区可分两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