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2009年7月13日上午10:00,卫生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解读该文件,介绍我国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关情况。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副司长聂春雷介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稳步发展新农合制度。各地要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巩固和发展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的、具有基本医疗保障性质的新农合制度,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基本医疗保障差距。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统筹补偿方案,强化基金监督管理,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新农合补偿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