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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今年50%地区新农合住院补偿要提高5%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3日10:27  中国网

  日前,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2009年7月13日上午10:00,卫生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解读该文件,介绍我国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关情况。

  中央电视台记者:我们了解到现在的新农合制度主要以住院补偿为主,保障水平也比较低。我们想了解,对于一些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慢性病患者,我们的新农合制度将怎样提供保障?第二个问题,之前我们也了解到农民工存在异地报销难的问题,我们在8点要求中看到未来将在务工城市确定新农合定点医院,这项工作未来将怎么开展?谢谢!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副司长聂春雷:

  你提的这个非常重要。因为中国是农业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所以我们的医保制度建设,特别是新农合制度的建设,还是要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开始因为筹资水平比较低,重点以保住院为主,门诊这一块照顾的比较少。从去年开始,我们在积极推进门诊统筹,这次文件里也明确提出了要加大门诊统筹的力度。我们要把保障的重点由大病起步而且逐渐向门诊小病延伸,明确提出要扩大大病统筹的一些门诊慢性病种,并且提高保障水平。

  我们今年的目标是要在三分之一的地区要开展门诊统筹,提出今年新农合住院补偿水平最高支付限额要达到当地农民的人均纯收入的6倍,50%的地区新农合住院补偿要提高5个百分点。文件提出对在县内难以医治的疾病,如果经过正常的转点程序到县外看病,可以适当提高补偿比例,扩大报销范围,这些都是我们在文件里有所规定的。但是新农合制度毕竟还是一个普惠的制度,从目前来说筹资比较低,恐怕还难以解决所有的农民看病问题,特别是得大病农民看病的问题。所以,新农合制度必须和医疗救助有效地结合,得了大病的,新农合给他支付一部分,他自付的部分还可以通过医疗救助制度来得到一定的补偿。

  关于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日前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也联合下发了文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衔接做法。如果医疗救助还不能解决问题,我们还可以通过建立一些补充的医疗保险或者通过一些社会的捐助来解决个别患大病农民的医疗费用问题。目前,有些地方政府,比如石家庄政府就单独拿出一部分钱在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制度之外又建立大病补助的办法,起到很好的作用。所以,我们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都可以拿出一部分资金建立一些大病的补助办法。这是关于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比较多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的做法。几年前各地都已经做过,比如河南的固始,他们在北京、深圳,因为当地的农民在这儿打工的比较多,所以就和北京确定了几个定点医疗机构,使当地农民在这里看病比较方便。四川省在北京和东莞也为当地农民工建立了定点医疗机构。我们也在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在各地农民工集中的城市,鼓励和当地加强协作,确定农民工的定点医院,方便农民工就医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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