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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免除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5日01:45  华龙网-重庆晚报

  主城读一学期最高可省1200元

  本报讯 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学费政策,免除重庆籍城乡低保家庭公办普通高中学生学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当地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标准,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民办普通高中学生学费。

  享受资助的对象是重庆籍城乡低保家庭、福利机构收养人员中的普通高中学生(已纳入其他渠道资助享受免学费的学生除外)。

  按2006年我市发布的《重庆市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在都市发达经济圈,重点高中学费为1200元/生·期,城市高中为800元/生·期,城镇高中600元/生·期,农村高中为400元/生·期。在渝西经济走廊,重点高中的学费为900元/生·期,城市高中为600元/生·期,城镇高中500元/生·期,农村高中为400元/生·期。在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重点高中的学费为800元/生·期,城市高中为500元/生·期,城镇高中400元/生·期,农村高中为300元/生·期。

  如果符合资助条件,请于新学年开学时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儿童福利证》等证明材料。

  各区县民政部门于新学期开学后一个半月内将审核确认情况反馈区县学生资助中心,由区县学生资助中心统筹管理和实施资助,并将审核资助情况报市民政、教育和财政部门备案。

  据悉,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学费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和学校共同承担。

  市政府要求各区县政府和市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滞留资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首席记者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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