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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家电以旧换新活动须是本地户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5日12:49  深圳晚报

  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 近日,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对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办法、操作流程及组织实施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细则甫一出台,引起社会各界热议。刺激消费是否不应有户籍限制?最高400元的补贴上限是否偏低?是否存在商家先提价后申领补贴的政策“漏洞”?就这三个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政府部门、专家、业内人士以及消费者。

  是否应有户籍限制?

  《实施办法》规定,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省市展开试点。凡在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补贴。

  上海第一财经频道主持人、经济学博士马红漫认为,“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有助于产业结构升级,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的发展。但在此次以旧换新活动中,只有具备试点城市户籍的居民才可以享受政策优惠。而试点地区主要是大城市,这意味着大批以旧换新的暂住者或将无缘受到这一政策惠顾。

  商务部商贸服务司司长邸建凯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以旧换新”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试点省市财政共同承担,之所以要求享受“以旧换新”补贴的消费者是本地户口,是因为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地方财力有限,目前还无法实现普惠制。但随着试点地区经验的总结和推广,今后该政策有望在全国推广。

  补贴标准是否偏低?

  《实施办法》明确,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新家电销售价格10%的家电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这意味着,消费者在选购新机时,单次能使用的“以旧换新”凭证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不能超过各自对应产品的补贴上限;二是不能超过购买新品价格的10%。因此,有部分消费者认为补贴标准偏低。

  在北京市海淀区花园桥的国美店,记者碰到前来咨询“以旧换新”的消费者龚先生:“现在看来,购买4000元以上的家电产品,就不可能享受到10%的补贴,还不如参加商场里的直降、打折、满赠等活动,感觉力度要大很多。”

  对此,国美副总裁何阳青持乐观态度:“目前的政策设计对很多消费者还是有吸引力的,能起到加速家电产品升级换代的作用。以电视为例,现在许多家庭使用的还是普通显像管电视,本身就有更新换代的需求,出台这个政策后,换购新款的高清、液晶电视就可以领取财政补贴,并且厂家和商家的促销措施还会同时进行,这两者并不矛盾。”

  是否存在骗补漏洞?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由试点省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中标家电回收、销售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制度。

  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种违规行为可谓无孔不入,监管难度加大。例如,许多消费者最关心的是如何防止商家隐形提价后再骗取补贴。

  山东省青岛市的消费者仇小姐认为,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四类家电产品都是价格变化频繁的商品,在国家有关补贴政策出台之前,商家也经常会在节假日或换季期间进行打折促销。如果商家打着“以旧换新”补贴的幌子,取消原有优惠或暗自提高家电商品原价,那么广大消费者很有可能就享受不到真正的实惠。

  邸建凯表示,首先,商务、价格、工商等部门会加强对家电卖场的价格监管,其次,目前城市家电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信息完全公开。对商家来说,搞两套价格体系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操作成本太大。而且同行之间互相会有一个监督,消费者也可以进行举报。此外,试点地区还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出台对家电回收的最低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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