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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0余户限价房交房即被出租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5日15:1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海霞)针对本报上周五有关西三旗限价房瑞旗家园(原名旗胜家园)上月底刚交房就有业主将房屋租出去的报道,不少市民表示,买了房不住,说明他不急需,或有其他房源,而现在还有不少人眼巴巴地排队等着呢。对出租户应该重罚甚至收回其房源。

  一位保障房政策专家强调,限价房出租是否允许,主要取决于业主是否符合申请标准、出租房的用途。业主虽然符合申请标准,但把房子长期作为商用租给他人,影响其他居民生活,这种情况是绝对不行的。

  小区现状

  30余户限价房已经出租

  该限价房项目分为三期,位于东部地块内的5栋楼率先开始办理入住手续,目前1300余户业主的入住手续基本办理完毕,陆续进入房屋装修阶段。

  小区物业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已入住的房屋中,有30余户租了出去。已将情况反映给了住房保障部门和工商部门。

  位于该地块内较为前端位置的8号楼,是装修公司等商户集中的“热点位置”。一层基本上都被商户占据,大部分是小卖部和卖五金的商铺。

  一些底层住户的窗户上还贴有招租电话。记者拨打其中一个电话了解到,房主只进行短期出租,3个月后收回自己居住。这是一套南北通透的小两居,尚未装修,如果商用的话,房租三个月为1.8万元,如果是居住用,可以优惠到1.5万元。

  小区内不少揽客的装修公司或小卖店表示,他们租用的房屋均为短期,三个月到半年不等。小两居房租在3000元左右,如果是合租,一间房租1000元。

  除了短租的房屋,记者注意到,这个为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保障房项目也出现了长租业主。在小区内的4号楼,一位打算长租的业主表示,装修完即可向外出租,小两居简单装修配部分家具后,租金在2000元到3000元。

  市民反应

  希望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政策

  不少市民认为,限价房是政府解决中等收入阶层的一种调剂型的商品房,其根本的要求是,限价房是自住房。如果用来出租,则背离了限价房的宗旨。相比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中规定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的规定,限价房目前没有硬性规定不能出租。对于已经出现的出租问题,政府应该完善相关管理办法,以确实达到保障房的建设目的。

  专家观点

  “限价房出租”不能一概而论

  对于市民对限价房出租的各种观点。一位专门研究保障房政策的专家认为,“限价房出租”不能一概而论。

  目前,限价房出租主要有4种情况:

  一是业主打时间差,在大部分业主没有入住之前进行短租,半年或3个月,挣点小钱儿。这种情况是打了一个政策擦边球,政府或物业公司应当有所限制。但因为在实际中确实有需求,也不一定非要禁止,一旦多数业主入户,就应当坚决禁止。

  二是业主本身不缺房,在申请资格时钻了空子,主要是为了出租获利。这种情况,一经查实,就一定要收回房源,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是符合申请标准,但由于特殊原因,暂时不能住,就先把房子出租。如有一些家庭是无房户或居住面积符合申请标准,但因为老人看病,孩子上学等原因,不能住过来,而把限价房出租,不影响其他居民生活。这种情况应该是可以的,这也正是限价房比经济适用房的宽松之处。

  四是业主虽然符合申请标准,但把房子长期作为商用租给他人,影响其他居民生活,这种情况是绝对不行的。如短租给装修公司、小商店的业主,在多数业主入住后继续出租;把房子出租给公司办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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