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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调整甲型流感防控措施 密切接触者居家观察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6日02:36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记者 章微

  本报讯 我省将调整甲流防控措施,昨日,省卫生厅下发文件,甲流密切接触者将可不再集中观察,而是实行居家医学观察,经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确认医学观察期满且无异常情况即可解除。无固定居所的人员在指定的医学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

  目前在指定的医学观察点的留观人员,具备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可转为居家医学观察。居家医学观察期间,密切接触者不得外出,有独立房间,不得与他人同居一室,日常生活应与家庭其他成员分开。居家医学观察对象的废弃物,应放置指定场所专人处理。观察期满后要对室内污染环境表面使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500毫克/升)擦拭消毒。

  有关部门单位应开展对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的管理,并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等。居家医学观察期间,医生为患者每天早晚各测试体温一次并进行书面记录;出现发热、咳嗽以及其他身体不适症状时,立即报告指定的联系人,采取相应医学处理。

  不过,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原则上应在设区市级定点医院集中收治,病例数较多的设区市(如福州、厦门)可将症状较轻且无合并症的轻症病例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有隔离条件的二级定点医院集中治疗。

  我省新增2例甲流

  昨日,省卫生厅通报,14日18时至15日18时,我省新增2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分别为福州市输入性二代病例1例、厦门市输入性病例1例。截至目前,我省共报告123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已治愈出院11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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