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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6日19:5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7月15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18时42分报道,银监会今天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明确,未经持卡人授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用卡激活前,不得扣收任何费用。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卡。

  目前,银行抢夺信用卡市场愈演愈烈:信用卡开卡送礼、刷卡积分、吃饭打折等优惠方式不断翻新,而据不完全统计,现在整个银行业所发行的信用卡中,近8成是“睡眠卡”。也有投诉反应从未使用的信用卡却被通知已经欠了银行费用。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张倩处长介绍,银监会已经明确,未经持卡人授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用卡激活前,不得扣收任何费用:“禁止营销人员实施单一以发卡数量作为考核指标的激励机制。同时,这些营销人员应当对信用卡申请人履行必要的收费和风险告知义务,妥善保管客户信息和相关文档,禁止强制或诱导客户注销他行信用卡。”

  银监会对信用卡发卡的适用对象做出了进一步明确,信用卡申请人应当拥有固定工作,或稳定的收入来源,或提供可靠的还款保障。审慎向学生发放信用卡:“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应当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卡,当然对于家长已经知道的附属卡除外,对于不符合条件但确有必要发卡的特殊情况,必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

  对于实现刷卡结算功能的特约商户,银监会鼓励银行实行负面名单制度。对于涉嫌协助持卡人套现,情节严重的特约商户应立即停止其收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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