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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卖四次都没过户引发四起连环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7日01:54  华龙网-重庆晚报

  你告我我告他

  

车卖四次都没过户引发四起连环官司

  一辆农用车几年间转手4次,每次买卖都没有过户,以致3915元的养路费滚雪球般滚到15337.5元。交通稽征部门向法院申请执行第一任车主,第一任车主交钱后,把第二任车主告上法庭;第二任车主告第三任车主,第三任车主告第四任车主……接连引出4起官司。

  汽车卖了三年 稽征找上门来

  2002年1月8日,万盛区人陈某将自己牌照为渝A17860的农用车卖给张某,约定自2002年1月8日起,该车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大小事故由张某负责,并由张某在2002年10月30日前完成过户。

  交款接车后,张某却没有去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此后两年里,该车又经过3次转手——张某卖给李某,李某卖给傅某,傅某卖给钱某,虽然每次买卖都约定由下家负责过户,但事实上每个下家买车后都没有办理过户。

  2005年1月,该车第一任主人陈某接到交通稽征部门处罚决定书,要求其补交养路费3915元和罚款上万元。直到这时,陈某才知道张某买车后没有去过户,该车拖欠着2004年6月至2005年1月养路费没缴。2008年1月,经交通稽征部门申请,法院对陈某执行了欠费和罚款。

  你告我我告他

  引出四起官司

  “说好你去过户,为啥让我买单?”陈某找到张某理论,才知道张某早就将该车售出,现在连该车的主人是谁都不知道了。

  陈某没有办法,只得把张某告上法庭。经审理,法院判决张某赔偿陈某所有损失。在买单后,张某把买家李某也告到法院,要求对方负担相关费用。经法院主持调解,李某同意承担张某的损失及诉讼等费用。

  李某在承担这笔费用后,又将傅某、钱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傅某、钱某赔偿自己所有损失。经法院调解,钱某赔偿李某共15174.5元,傅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在执行过程中,由于钱某可供执行财产不够,法院执行了钱某1374.5元,其余13800元执行了傅某。

  在被法院执行13800元后,傅某将钱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自己垫付的13800元。法院认为,负有连带清偿义务的债务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清偿义务的债务人偿付他应当负担的份额,判决由钱某赔偿傅某经济损失13800元。

  我国汽车买与卖

  以产权登记为准

  目前,这辆农用车引发的4起官司均已结案。该案承办法官称,按照有关规定,我国的车辆交易是以过户为准,所以虽然该车4次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不能对抗包括交通稽征部门在内的第三人,所以交通稽征部门只能找登记的车主陈某,从而引发多米诺骨牌似的连环官司。

  雪球是这样滚起来的

  2004年6月至2005年1月期间,该车拖欠养路费3915元;

  2008年1月,法院对陈某执行养路费及罚款共计14910元;

  第一场官司:张某赔偿陈某外14910元,还要付诉讼费86.5元,共计14996.5元;

  第二场官司:李某赔偿张某14996.5元及诉讼费88元,保全费90元,共计15174.5元;

  第三场官司,钱某赔偿李某共15174.5元,傅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钱某承担诉讼费89元,共计15264.5元;

  第四场官司,钱某赔偿傅某13800元及诉讼费73元。

  记者 莫雪庆 郭娟 制图

  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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