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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出租业主将重审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7日01:55  新京报

  ■ “西三旗限价房出租”追踪

  本报讯 (记者马力)日前,本报报道了“西三旗限价房有部分业主出租住房”的消息。昨日,市住建委以及海淀区、西城区建委对出租事件进行了调查。市住建委相关人士表示,从昨日起重新审核39户出租住房家庭的限价房购房资格。

  39户为海淀西城申购家庭

  据小区物业的统计,西三旗限价房目前入住的业主中,有39户将房屋出租给了装修公司和食品五金商店。物业的相关负责人称,虽然物业已经劝告了这些业主,但截至昨日,39户出租家庭还没有退租的。不过该负责人也表示,与小区一期办理入住的1341户业主相比,39户出租家庭只占极少数,为海淀区和西城区的申购家庭。

  不符合申购标准依法处理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这些出租户,市区两级建委将重新审核其限价房的申购资格,调查其原先居住房屋的面积、家庭收入等,以确定其是否符合限价房的申购标准。如果发现不符标准的情况,将依法处理;如果确实符合申购标准,是为了上班、孩子上学方便或是减轻经济压力等实际需要,将房子出租是可以的,但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转租商用。

  此事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争论。一些观点认为限价房是商品房,如果是为了缓解经济压力等原因,出租可以理解。但也有一些观点认为限价房是政府的政策房,应用于自住,不应允许出租。

  (相关评论见A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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