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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照二次收费明示争议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7日01:5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廖爱玲)昨天下午,北京市工商局邀请各方人士就《婚纱摄影服务合同》举行公开论证会,影楼代表表示,新合同要求明示二次收费操作难度大。

  6月24日到7月5日,《婚纱摄影合同》曾在“首都之窗”网站公开征集社会意见(本报曾报道)。昨天,市工商局在对合同适当调整后,邀请消费者、婚纱影楼、消协、摄影行业协会、法学专家、律师等各方代表近20人,就婚纱合同各自提出看法和意见。

  在论证稿合同中,要求影楼明示二次收费项目。在昨天的论证会上,影楼方代表认为,该约定操作难度大,据一位影楼代表透露,在整个婚纱摄影消费中,二次消费大约占30%到50%。

  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王珊表示,工商还将继续对合同进行修改,今年年内有望正式出台。

  ■ 热点争论

  1 二次消费应列出清单

  专家:北京市律协律师邱宝昌指出,应该把婚纱摄影可能产生的二次消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合同中列出一个详细清单,让消费者像在餐馆点菜那样,画钩选择自己想要的项目,这样消费者就能对到底二次消费了哪些很清楚,避免纠纷。

  影楼:巴黎春天摄影公司负责人认为,详细列出二次消费的清单在操作上有困难,把摄影的所有东西都报价难做到,因为影楼有很多新产品会不断更新增加,不可能随时都写进合同里。

  西城区婚纱摄影商会副会长杜旺龙则表示,现在婚纱摄影发展势头很好,如果把合同订得过于死,签得过于细化,不利行业的发展。

  2 照片是否当众销毁

  工商:论证稿合同里规定,对套系约定外的样片和底片等图像资料,如消费者需要,影楼应按照价格转让给消费者,如不需要,影楼应当面销毁。

  影楼:约定当面销毁没有太多必要。因为在照片后期加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小问题,导致已选的个别照片无法使用,所以消费者未选的照片不宜当场销毁,影楼一般都是最多保留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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