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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卖淫案”当事女孩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7日01:55  新京报

  ■ “昆明小学生被指卖淫”追踪

  本报综合报道 昆明警方昨日通报,今年3月发生在昆明的“小学女生卖淫案”,根据昆明警方查证,此事件中的当事人陈艳(化名)卖淫行为属实,目前警方依法对其作出治安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涉案的三名男子作出行政拘留,及治安处罚罚款。

  据昆明警方新闻发言人姚志宏介绍,昆明警方在办理刘仕华、张安芬涉嫌容留卖淫案过程中,经依法调查,查证了陈艳与幸某某、赵某某、徐某某的卖淫嫖娼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几名嫖娼违法行为人,根据情节分别作出行政拘留、治安处罚罚款的处罚,对陈艳依法作出了治安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姚志宏表示,对于事发当日,当地警方派出机构巡防人员存在方法简单、行为粗暴的情况,有关部门已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据悉,目前刘仕华、张安芬涉嫌容留卖淫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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