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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碰擦事故可以“私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7日02:42  长江日报

  机动车碰擦事故可以“私了”

  ■仅限中心城区 ■8月1日起实施 ■符合相关条件方可自行协商处理

  本报讯(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黄进明 张建勇 实习生李宸西)市公安交管局昨日透露,8月1日起,我市中心城区(包括2个开发区和东湖风景区)内发生的机动车轻微碰擦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以提高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效率,最大限度畅通交通环境。

  目前,我市每天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有60%——70%属于碰擦事故。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机动车之间碰撞未造成人员伤亡;各方车辆财产损失均在2000元以内;机动车可以移动;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

  协商后,各方当事人在24小时内就近将事故车辆驶至同一“理赔中心”,对交通事故进行确认,并办理定损、理赔手续。

  目前,省保险行业协会已组织各财产保险公司,在武汉三镇各设立了一家“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

  自行协商处理的碰擦交通事故仅限于当日8时至19时内发生。

  在此时间段外发生的,当事人应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立即向车辆承保公司报案,同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报警,等候交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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