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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须整村拆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7日03:07  华商网-华商报

  7月6日,本报刊发的《83个城中村改造项目亮相》,对西安市首批取得《城中村改造方案批复》的83个项目进行报道后,引起了广泛关注。昨日,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西安市城改办城中村工作处处长任胜利接受了本报独家专访。

  任胜利说,城中村改造只有坚持“整村拆除、安置优先”,才能改变过去只建不拆,违法建设屡禁不止的恶性循环,确保改造规范有序,确保群众按期回迁。

  改造计划批复不等同于改造方案批复

  记者:纳入改造计划和取得《城中村改造方案批复》有什么区别?

  任胜利:《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规定,城中村改造实行计划管理,纳入改造计划的村,才可以进行控制性规划和改造方案的编制等前期工作。因此,计划批复只是为编制控规和城中村改造方案提供依据,不能代表城中村改造方案批复。

  目前,市城改办发现部分城中村拿着纳入改造计划文件,进行违法建设和售房活动。市城改办再次重申,取得改造计划的城中村,不得进行非法建设和售房活动,否则将予以严肃处理。

  记者:取得改造方案批复意味着什么?

  任胜利: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实行改造方案审批制度。列入改造计划的村,在取得控规,招商引资到位后,改造方案由各区(开发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组织编制,经过专家论证,上报市城改办审批通过,并缴纳安置房建设监管资金后,下达改造方案批复。

  凡取得批复的,属城中村改造项目,就可向市城改办申请办理规划、土地等相关建设手续。同时享受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实行年审制,批准的工作方案每年审查。对按照方案批复规范实施的可以结转,对未按方案批复要求实施改造的,或者擅自改变改造方案内容的,由市城改办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整村未拆除的,其他建设项目不得开建

  记者:城中村改造是否必须实施整村拆除?

  任胜利:《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规定,实施城中村改造应当按照旧村整体拆除、优先建设安置房的原则进行,确保被拆迁人及早入住。原则上整村未拆除的,其他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市城改办不予办理后续建设手续。整村拆除应当在取得《改造方案批复》、《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办理《拆迁许可批复》,由市政府、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发布《拆迁通告》,由各区(开发区)城改办或街道办组织实施。截至今年6月底,按此原则,全市已整村拆除67个。

  记者:在公布的83个项目名单中,是不是还有个别项目仍需整改规范?

  任胜利:在取得城中村改造方案批复的83个项目中,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大约3/4的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整村拆除。二是大约1/4的项目属历史遗留问题,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个别村未进行整村拆除,所建房屋用于安置村民,没有对外销售。二是个别村由于改造资金不到位等各种原因,至今没有动工。三是个别村存在着违规售房现象。对于第二种类型的三种情况,我们将逐个项目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对其方案批复将不予结转,对其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本报记者 赵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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