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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被迫卖淫跳楼致瘫案昨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7日03:07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杨小刚 董国梁) 17岁少女王悦(化名)来西安会见网友。几天后,到了周至县一洗浴中心。被迫卖淫时,王悦跳楼了,导致高位截瘫。昨日上午,涉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开审理。

  被迫卖淫 少女二楼跳下

  昨日上午10时30分,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三审判庭,犯罪嫌疑人吴琦和何超被押上被告席。旁听席上只有寥寥数人,都是受害人或被告人的家属。

  周至县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起诉书称,今年1月6日晚11时许,吴琦伙同李某(在逃)等人,从周至县租了一辆出租车来到西安市莲湖区西桃园村一店内,以150元的价格,包夜将丹凤县17岁少女王悦带上出租车,谎称去土门。途中,当王悦发现方向不对并提出下车要求时,吴琦和李某对王悦采取殴打、恐吓的方式。7日凌晨3时许,吴琦等人将王悦带至周至县二曲镇镇丰村何超所开的“金凤凰洗浴店”。吴琦告诉何超,让王悦在何超的店里当坐台小姐。后吴琦强行和王悦发生了关系。当日上午8时许,吴琦离开该店。上午10时许,王悦从该洗浴店二楼的窗户跳下,导致颈胸部之脊柱损伤,胸部以下高位截瘫,属重伤(二级伤残,一级护理)。

  1月11日,吴琦和何超被刑拘,当月21日,二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认为,吴琦的行为涉嫌强迫他人卖淫,何超的行为涉嫌组织妇女卖淫。同时,王悦的法定代理人向二被告人提出赔偿王悦跳楼致残带来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终生护理费及后续治理费共98万余元的诉讼请求。

  庭审持续5小时 法庭择日宣判

  昨日庭审过程中,吴琦坚持自己并未殴打王悦,而且和王悦发生关系是在王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何超则认为,自己对于王悦跳楼并不知情。

  法庭调查得知,王悦于去年12月中旬来西安见一同乡网友,后在西桃园村一店内当坐台小姐。1月6日晚,吴琦曾给该店老板“老三”(在逃)150元钱,将王悦以包夜的形式带走,而何超接下该洗浴店也只有几天时间。

  庭审结束后,王悦的二姑和三姑不断重复着,“我娃乖得很,学习也好,家里奖状贴满了”。据她们讲,王悦来西安后的几天,家人并不知道王悦在干什么工作。昨日的庭审持续了5个小时,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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