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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日前出台,未经批准在河道内采砂危害堤防安全的,将处20万~30万元的罚款,同时承担堤防恢复安全的所需费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修建水利工程,对河道行洪、河势及水工程影响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肖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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