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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仅仅是保障学生安全的一个环节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7日04:55  南方都市报

  市民中心

  虽然“范跑跑”该不该跑在网络上、人群中尚有争议,但深圳已立法明确拒绝“跑跑行为”。日前,深圳市法制办对《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草案)》进行了审议,透露出《细则》明确要求发生突发事件时,教师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学生等内容。

  深圳立法明确拒绝“跑跑行为”是一个让公众满意的答案。但是,这样的答案是不是就意味着学生安全的高枕无忧呢?在笔者看来,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范跑跑”事件曾引发了“崇高是一个好老师的必要条件吗”的讨论,而讨论本身恰恰击中了当下师德约束的软肋:对教师职业道德偏重理想性,缺乏现实性;偏重社会要求,缺乏人文关怀;偏重价值性约束,缺乏专业性规定。从这个层次上说,深圳立法明确拒绝“跑跑行为”具有了现实的针对性,并提供了一定的操作空间。

  “师者人之模也,无德者无以为师”,“德高为师、学高为范”。道德为教育活动之本,师德是教师的职业之魂。因此,千百年来,“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一直都是我国无数教师自觉追求的行为准绳。深圳立法明确拒绝“跑跑行为”,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一种传承和延续。

  但是,笔者并不以为法律规定可以简单地换算为学生的安全,离开了一定的条件支撑和社会支持,很可能从一个误区走入另一个陷阱,这是我们不能不警惕的。因为保护学生安全并不仅仅是一纸法律条文就可以解决的。汶川大地震中,部分校舍的倒塌和学生的逝去是因为建筑质量而不是个别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师保护学生安全仅仅是一个后置条件而非前置条件。换句话说,仅仅由于范跑跑之流的出现而把学生安全寄托于教师职业道德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是一种心甘情愿的道德寄托而非制度保障。而通过法律对师德的限定,以达到保护学生安全的目的,在笔者看来,更是夸大了师德的作用,而忽视了相应的社会支持平台建设。

  法律规制当然是必须的,但是,面对生命的脆弱,单一的法规制约和道德约束并不足以解决问题。1994年12月8日,新疆克拉玛依市的大火中,组织者呼喊“让领导先走”,事件的结局是200余儿童葬身火海。在这起事件中,虽然“领导先走”与大量学生伤亡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在此情况下,教师职业道德能保护学生安全吗?保护学生安全不能寄托于教师群体的职业道德,否则就犯了简单主义的错误。

  学校作为培养人的公共部门,它的第一位职责是保护学生的安全,使他们健康成长。保护学生安全与教师密切相关,但教师个体不能完全支撑学生的安全问题。就我国来说,保护学生安全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比如剔除等级制度造成的学生权益损害(如消除“让领导先走”现象),还要贯彻危机教育,直面自然或社会的灾难等,法律仅仅是链条中的一个环节罢了。□舒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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