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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规范拟推“深圳版” 《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7日04:55  南方都市报

  深城记者王莹 报道 新技术、新职业和新工种不断涌现,而国家现有的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或许不能完全覆盖。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出,允许深圳相关部门采用特区立法形式,对现有国家标准外的职业和工种制定职业规范。

  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作为国家首个创新型城市试点,深圳的新技术、新职业和新工种将不断涌现。国家目前的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很有可能无法覆盖深圳所有的职业工种。为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提出,深圳特区作为改革开放试验区,在职业技能鉴定方面也可以先行先试。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国家职业(工种)技能标准未发布的新职业、新工种,组织制定相关职业规范,并纳入职业技能鉴定范围;对国家已发布的职业(工种)技能标准,可补充相关内容。

  此外,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及其他组织对国家未发布职业技能标准的新职业(工种)拟定职业规范。对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相关职业规范,市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被国家采纳的,市政府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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