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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被封 申请2000万国家赔偿 租金纠纷引发连环案,厂主指两次查封违法,宝安法院出面解释称将积极应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7日04:55  南方都市报

  

厂房被封申请2000万国家赔偿
被封厂房内贴有禁止出入货的告示。 厂主供图

  截至今年4月初,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为4件国家赔偿申请立案,其中两件的申请人是尤淑连,被申请确认违法对象均为宝安区人民法院。

  因厂房租金纠纷,老尤的厂两度被查封,首次查封的依据其间被撤销,他据此认为两次查封均属违法,并称首次查封后厂房被盗,警方立案后至今未破。房东指其无赖,宝安区人民法院则详细解释全过程,指其叙述混淆了关键细节,确认其中并无环节违法。两起国赔案中院仍在审理中,厂房租金案一审判决老尤还钱,昨天,他又向中院提起了民事案上诉。

  “他们查封时少写多封,我不在场,没办法。”

  ——— 尤淑连

  法院一贯重视此案,光几位院长就接待了尤三四次,对这一案情并不复杂的经济纠纷,审判委员会两度商议、五次开庭后才谨慎给出判决。

  ——— 宝安法院詹副院长

  首度被封工人以欠薪为由申请财产保全

  尤淑连在光明新区公明街道经营品佳电子有限公司多年,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租用田寮社区一间三层厂房,房东股权变迭后,与新房东麦锦辉发生纠纷。

  “2008年9月份,我们达成协议,他把未来5年的合约给我,我把之前欠的房租按每月5万多元付清,前边8个月,我每月付一两万元”,老尤回忆,9月24日,厂房大门却被麦带着不明身份人士锁住。

  麦锦辉说自己是被逼的,“8个月他根本一分没交”。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由老尤签名的确认书,上面显示“2008年1至8月租金未付,每月53980元……9月开始按月实付租金,旧欠租金按还款计划书归还。”24日早上6时,有人告知麦锦辉老尤在搬设备,他怀疑老尤要跑路。

  麦锦辉称,此后老尤消失,厂内数十工人欠薪,申请劳动仲裁,作为房东他垫付了薪资。宝安区人民法院公明法庭黄法官出示的文书显示,10月8日,已申请劳动仲裁的工人们通过劳动站申请财产保全,理由为“老板逃跑、欠薪149031元”,在公明街道提供欠薪保障专项基金担保下,法院对品佳进行了首次查封。

  不过,事情在老尤口中则是另一番景象,称查封系麦串通劳动站所为,“6日我就感觉到气氛不对,厂里的注塑机还没付清款,我主动联系供应商,找来南山法院,先把这些机器查封,9日果然出事了,公明法庭压根没通知我,就在厂大门上贴了封条”。

  黄法官回忆说,当时工厂已停工,按照标的数额,法庭查封了一楼部分资产,大概值10多万元。由于听说二、三楼已经转租,他们也不方便去查。之所以在大门上贴封条,是因为院子里还有台机器,不过还有小门能出入。

  针对未告知尤一事,宝安区人民法院詹副院长解释说,法庭试图寻找尤淑连,但工人和社区均未能提供尤的电话,“当时事出紧急,而且法律没规定查封必须告知当事人”。

  失窃悬疑厂主指查封期间被盗有猫腻

  2008年10月13日,尤淑连报警,称厂房被盗,损失财物遍及三层楼,价值257万元,他认为法院负有不可逃脱的责任。警方勘查后认为,一楼有搬动痕迹,二、三楼无,立案后侦查至今。

  笔录证实,查封后尤淑连拒绝看管厂房,并同意由麦锦辉一方看管。

  “他没理解查封的含义,法院查封了他一楼的一些资产,并不代表看管人要负责他整栋厂房的安全。而且被查封、有了看管人后,也不代表他自己不用负责了,责任并不全在看管人身上”,黄法官介绍说,报警后,尤与法院核对了查封财产,书面确认封内物品没有丢失,“也无法确认他提出的257万元损失,你可以想一下,他早就找来南山法院救急查封了,为什么不把这些‘被盗’的值钱东西封了呢?这似乎有违逻辑”。

  尤淑连告诉记者,被盗的主要是塑料原料、产品,财务账册也不翼而飞;他怀疑麦锦辉监守自盗,但苦无证据,“他们查封时少写多封,我不在场,没办法”。

  12月11日,劳动仲裁有了终局裁决,员工们向宝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院方开始评估、拍卖被封财产。今年2月18日,中院以“37名员工中14名不能证明是品佳公司员工”为由,撤销裁决,宝安法院因此停止执行,尤淑连以为查封噩梦已到尽头。

  再度查封厂主两次申请国家赔偿

  去年10月13日,麦锦辉以房东身份诉品佳拖欠房租,案件在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听闻查封解冻,他慌了神,赶紧又申请了保全。法院因而在解除劳动仲裁一案查封的同时,又于今年4月1日为房租纠纷案查封了价值20万元的资产。

  裹挟着不满,继2月首次申请国家赔偿后,4月老尤再次提起申请,要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宝安法院查封违法,并给予国家赔偿1987万元,每延一月加偿10万元。

  “品佳的注册资本才50万元,敢要2000万元国家赔偿,他凭什么?”麦锦辉认为,尤淑连有人品问题。

  尤淑连则举出明细账目,一一列出应得的赔偿,并指宝安法院出示伪证,“6月16日,中院开庭对第一件国赔案听证时,宝安法院拿出一张《查封、扣押财产清单》,上面有陈翎、赖春生的签字及指模,我当场就指出这是伪证,我出示的第二联里没有签字、指模,签名笔记不符,他俩并不在场。公明法庭就是少写多封,为了让麦锦辉有机可乘,我已经向检察院举报了。”

  黄法官解释说,清单共三联,为复写纸,可能上层用力太轻,未印到下层;也可能当时分开三联分别签字,因此不一致,具体细节已忘记,他确认,检察院已向他了解过情况。詹副院长则补充说,“法院完全没必要出伪证,这签字和指模只说明有哪些人在场,有或无改变不了核心事实。”

  6月26日,宝安区人民法院就房租纠纷 一 案 下 达 判 决 ,尤 淑 连 应 偿 还376758.96元房租;就尤反诉麦侵权一案,酌定原告应支付被告损害赔偿款项5万元。詹副院长表示,法院一贯重视此案,光几位院长就接待了尤三四次,对这一案情并不复杂的经济纠纷,审判委员会两度商议、五次开庭后才谨慎给出判决。

  对这样的结果,尤淑连难以接受,昨天他又向中院提起了民事案上诉;对于国家赔偿2案,宝安法院称已积极应诉,等候裁决。

  ■ 案件回溯

  ●2008年9月24日,尤淑连与新房东麦锦辉因房租问题发生纠纷,尤淑连称厂房大门被麦带人封锁。麦锦辉称,此后老尤消失,厂内数十工人欠薪。

  ●2008年10月8日,已申请劳动仲裁的工人们通过劳动站申请财产保全,理由为“老板逃跑、欠薪149031元”,在公明街道提供欠薪保障专项基金担保下,宝安法院对品佳进行了首次查封。

  ●2008年10月13日,尤淑连报警,称厂房被盗,损失价值257万元,他认为法院负有不可逃脱的责任。同一天,麦锦辉诉品佳拖欠房租,案件在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理。

  ●今年2月18日,中院以“37名员工中14名不能证明是品佳公司员工”为由,撤销劳动站裁决,宝安法院因此停止执行。

  ●法院在解除劳动仲裁一案查封的同时,又于今年4月1日为尤、麦房租纠纷案查封了品佳价值20万元的资产。

  ●继2月首次申请国家赔偿后,4月尤淑连再次提起申请,要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宝安法院查封违法,并给予国家赔偿1987万元,每延一月加偿10万元。

  ●6月26日,宝安区人民法院就房租纠纷一案下达判决,尤淑连应偿还376758.96元房租;就尤反诉麦侵权一案,酌定原告应支付被告损害赔偿款项5万元。

  ●7月16日,尤淑连向中院提起民事案上诉。

  本版采写:深城记者叶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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