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民宅内办英语班被判搬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7日05:0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幼儿英语培训学校开在自家隔壁,让赵先生觉得很吵闹,于是他以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为由起诉要求学校搬离。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支持了赵先生的诉求。

  赵先生诉称,今年年初,他所住单元楼的4间房屋被人租用开办了幼儿英语培训学校,其中有一间教室就在他家隔壁。参加培训的孩子们齐声朗读英语等声音导致他的居住环境变得十分嘈杂,出行也受到影响。

  开庭时,英语学校承认他们租用的房屋登记用途是民宅,但辩称培训只在周末进行,学生只有500余名,不影响赵先生的生活。此外,该校经过教育局合法批准,办理了手续,不同意搬离。

  法院认为,英语培训学校未经利害关系人赵先生同意,将使用性质为住宅的房屋作为经营性用房,不但侵害了赵先生对房屋的所有权,亦有悖于法律规定,应于判决生效后15日停止在涉案房屋内办学。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