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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服刑时房屋被姐夫卖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7日05:0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王某服刑期间,其姐夫私自将他名下的一套房产卖给了他人,王某出狱后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支持了王某的诉求。

  王某是顺义区李桥镇村民,名下登记有一所宅基地。1996年,王某因故意伤害于2003年至2005年底服刑。王某服刑期间,与他同村的姐夫赵某将他的房屋以7万元的价格卖了,还代王某在合同上签了字。

  王某说,赵某卖他房屋未经他同意。现在,他和他儿子只能暂住在村委会的活动站内,非常凄惨。开庭时,赵某称,王某服刑期间,他和妻子一直照顾王某的孩子。

  他也不富裕,在不得已的情形下才将王某的房产卖掉。

  经审理,法院认为不能认定赵某具有代理权,因此赵某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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