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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在厦就读大学生纳入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7日06:34  台海网

  台海网7月17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李玉燕 通讯员 何建峰)今后符合条件的在厦就读大学生,每人每年仅需缴纳50元,就可享受190元的政府医保补贴。本月起,在厦就读的12万多名大学生,将与本市中、小学生一样纳入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范围,并与他们的缴费标准一致,享受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厦门市政府7月6日正式下发了《关于厦门市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厦门本市辖区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外地户籍以及台、港、澳、侨籍大学生),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包括以上高校中接受成人高等教育 (含脱产、业余、函授形式学习)以及进修、网络、广播电视等学校的学生。

  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钟维平: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更好地体现了社会公平。目前,新建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大学生没有公费医疗,而且在同一地区的公办学校中,由于隶属关系不同,大学生公费医疗的财政补助标准、落实情况和医疗待遇也存在较大差异。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只要是同一地区的大学生,都可以享受同样的政府补助和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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