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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20天的婴儿在医院夭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7日06:38  南京晨报

  晨报讯刚刚出生不到二十天的婴儿欢欢接连出现皮肤发黄,臀部脓疹等不良症状,父母将他送到医院进行救治。经过救治孩子“好”了准备出院,不料出院前的晚上陡生变故,孩子突然出现呼吸、心跳停止的症状,经抢救还是不幸死亡。欢欢的父母认为医院负有责任,一纸诉状将医院告到六合区法院,索赔各项费用近40万元。

  婴孩生病住进医院

  2007年2月,家住江北的周家诞下一婴孩,活泼可爱,全家人高兴得不得了,大肆庆祝了一番。孩子的父亲周强给孩子起名叫欢欢,希望他将来能欢欢乐乐地茁壮成长。可此时的周强根本不知道,欢欢即将面临一场大难,为此还离开了这个他刚刚接触的美好世界。

  3月初的一天上午,刚出生还不到二十天的欢欢突然“情绪”有点不对,不停地啼哭,孩子的妈妈李惠又是喂奶又是把孩子抱在手里哄,欢欢就是一直在闹。同时,孩子的父亲周强发现,原来欢欢的皮肤只有一点点黄,这刻皮肤越来越黄,再看小孩屁股上还出现许多脓疹。“小孩估计是难过,我们赶紧把他送医院吧!”周强提议。

  医院称患了三种病

  当天上午,周强、李惠慌乱中将欢欢带到江北某医院给医生看,经过验血等一系列检查,医生得出的结论是:欢欢患有高胆红素血症、新生儿皮肤感染及新生儿败血症。小孩身患三种疾病,做父母的可不敢大意,立即让欢欢住院进行治疗。

  欢欢的病情比较危急,好几次就差点救不过来,为此医院曾经向周强夫妇发了《病危通知书》,这可把他们给吓坏了。幸好经过几天的紧张治疗,欢欢的病情有了明显好转,医生3月12日通知周强夫妇,小孩的各项检查已经符合出院条件,他们第二天就可以带小孩回家了,夫妻俩这才转忧为喜。

  出院前孩子突然死亡

  就当夫妻俩收拾东西准备第二天带小孩出院时,事情突然起了波澜,让周强夫妇措手不及。3月12日晚上11点多钟,欢欢突然出现面色青紫、呼吸困难、心跳停止等症状,医生知道后立即对其进行抢救,可不幸的是还是没抢救回来,小孩永远离开了爸爸妈妈。

  “这怎么可能?”看着已经死亡的小孩,周强、李惠根本不敢相信。他们认为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明显存在过错,疏于观察,这才造成小孩的死亡。由于和医院谈不拢,他们一怒之下将医院告到六合区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医药费等近40万元。

  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

  事后,法院收到了法医中心的检验报告,这份报告显示孩子是因为全身多处器官病变、损伤而导致的死亡。可周强夫妇坚持认为医院对此事有责任,请求法院判令医院进行赔偿。

  医院在庭审中则表示,孩子是死于婴儿猝死综合征。同时,医院向法院提出,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六合区法院依法委托了南京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007年年底,南京医学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欢欢的死亡是自身疾病发展所导致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周强夫妇不能接受这个结果,又请华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再次鉴定。但司法鉴定中心不久后回函称,鉴于现有送检材料以及中心技术条件限制,难以完成委托的鉴定工作。随后,周强夫妇再次申请委托无锡一家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可依然因送检材料的限制无法鉴定。

  既然上面的两个鉴定中心不能进行鉴定,周强夫妇要求法院重新为孩子的死亡原因做鉴定,并说明孩子的死亡原因。为此法院再次委托南京医学会做鉴定报告。2008年年底,南京医学会书面回复称,根据现有病历资料,结合尸体解剖报告,分析欢欢的死亡原因是自身疾病所致。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六合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周强夫妇推荐的鉴定机构都不能做出鉴定结论借以证明孩子死亡是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的。根据现有证据,以及南京医学会的鉴定报告,证明医院在欢欢死亡一案中的医疗行为并不存在过错。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欢欢死亡也没有因果关系,欢欢的死亡是由于自身疾病造成的。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周强夫妇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系化名)

  作者:六法 钱鸣/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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