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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院原院长因受贿二审获刑15年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特约记者正恩 通讯员刘国峰)7月14日,受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向原湖北民族学院党委书记彭振坤送达了刑事裁定书,二审法院裁定驳回彭振坤上诉,维持原判。

  彭振坤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59万元。

  今年2月20日,恩施州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违法所得159万元予以追缴。一审宣判后,彭振坤向省高院提出上诉。(本报曾作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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