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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纪律保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7日06:56  云南网

  昨日,省纪委发出《关于严肃纪律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到灾区最前线,在抗灾救灾中发挥表率作用。同时,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为夺取抗震救灾的胜利提供有力的纪律保证。

  姚安地震发生后,中央纪委和云南省纪检监察部门高度重视,中央纪委副书记李玉赋作出重要批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汉柏也明确指示,在向受灾群众表示慰问的同时,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灾区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投身抗震救灾,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确保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灾区,是展示“个人形象一面旗”的战场。“不畏艰险、不怕困难,冲在前面、干在前面,深入到灾情最严重的地方去,了解受灾情况,体察受灾群众疾苦,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受灾群众中去”,这是省纪委对灾区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明确要求。《通知》强调,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积极投身抗灾救灾工作,要坚持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危难作为第一关注,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第一职责;要认真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积极为受灾地区和群众捐款捐物。

  灾区是检验“工作热情一团火”的“试金石”。《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建立和落实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抗灾救灾各项工作扎实进行;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履行抗灾救灾领导责任的监督检查,对敷衍塞责、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失职渎职、临危退缩的领导干部,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履行抗灾救灾职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要监督有关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非法行为,保证灾区基本农副产品价格稳定;要加强对抗灾救灾资金、物资和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健全完善救灾款物的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管理办法,切实保证救灾资金、物资用于受灾群众。同时,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灾区群众集中安置点张榜公示等多种方式,宣传安置补助政策,及时公开资金物资的来源、数量、分配、拨付、使用、领取情况和民生工程项目的立项、开工、进展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接受群众监督。

  为确保救灾款物用在“刀刃”上,《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快查严办重处违纪违法问题,特别要从严查处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救灾款物等行为;从严查处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工程建设质量低下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严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等行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要求,纪检监察部门要重视信访举报工作,注意从社会评议、媒体反映的问题中发现案件线索,对群众举报要“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对那些散布谣言、干扰破坏抗震救灾的行为,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记者 谢炜(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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