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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部副经理指挥斗殴致1死5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7日06:58  华龙网-重庆商报

  7月1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长寿区人民法院对长寿区大洪湖“7·29”系列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重庆市大洪湖水产有限公司保卫部副经理雷晓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公司职工李维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8月17日,重庆市大洪湖水产有限公司与长寿区万顺镇村民易大德签订《水面承包合同》。后双方因承包费、养殖网拦等问题产生争议和矛盾。2008年7月29日,双方因拦网问题再次发生纠纷,易大德一方与水产公司分别有多人参与斗殴,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四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法院认为:双方因民事纠纷产生矛盾,各自邀约多人到现场发生冲突并积极持械参与斗殴,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被告人雷晓钢是聚众斗殴的实际指挥者和积极参加者,应对一死一重伤四轻伤的后果承担责任,依法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被告人李维忠持械积极参与斗殴,且其追打行为直接导致易华勇倒地致死,其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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