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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水塘淹死了 怪镇政府没加盖“赔我们4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7日06:58  华龙网-重庆商报

  13日,铜梁县2名少年私自在采石留下的3米深水塘里游泳溺亡。昨天,两人的父母找到当地蒲吕镇政府,提出了每人索赔20万元的要求,理由是镇政府未对水塘加盖,没有及时排除隐患。不过镇政府只愿意承担丧葬费,并表示其索赔理由荒唐:全镇200多个水塘,难道都要加盖?

  13日下午1时许,因天气炎热,家住铜梁全德镇的蒲吕中学初一学生唐某、谢某与铜梁聋哑学校学生王某一道,到邻近的蒲吕镇石虎村一水塘游泳。当地村民介绍,水塘3米深,蓄水约1000方,是5年前当地人采石留下一个大坑后逐渐形成的水塘。唐某的父亲唐成忠告诉记者,13日,14岁的唐某、王某相继下水,因不识水性,两人很快就落入塘中,只剩下一个头漂在水面挣扎。此时,岸边的谢某早已吓得不知所措,根本不敢下去救人。由于周围无人,虽然谢某大声呼救,但仍无人赶来救援,他只得眼睁睁看着唐某两人沉入水塘。村民李大爷说,事发后,蒲吕镇政府组织当地干部、民警20多人前去施救,当天下午5时许,才将两名少年打捞起来,但两人早已停止呼吸。目前,两少年的遗体还停放在铜梁殡仪馆。

  昨天,两名溺亡少年的父母找到蒲吕镇政府,提出了每人索赔20万元的要求,理由是镇政府未对水塘采取加盖或填平等措施,没有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此,蒲吕镇蒋副镇长认为,家长这个索赔理由很荒唐,镇政府不可能赔偿20万,只愿意给予一定民政救济,支付丧葬费。蒋称,全镇有二百多个水塘,哪里可能都来加盖?他说,这个水塘是当地村民几年前自发采石后形成的,现在用于灌溉,事后镇政府也及时组织了施救,因此,镇政府不应担责。不过据了解,事发水塘周边确实没有任何警示标志。

  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潘兴旺律师对此认为,镇政府无责,而应由采石责任人担责。

  首席记者 徐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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