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郑州规定民告官案机关负责人须出庭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7日07:13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尚若云 实习生王萍萍

  本报讯 市民认为执法机关某些处罚不当,可以直接告到法院,如果执法机关输了,不但要纠正执法,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昨日,郑州市政府出台《郑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建立行政应诉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制。

  据介绍,近几年来,郑州市每年行政诉讼案件平均在1000件左右,民告官行政诉讼胜诉率为30%~35%,主要涉及土地、劳动、工商以及拆迁等执法活动。为了规范行政机关的应诉行为,减少错误执法,郑州市政府专门建立了这套应诉规则。

  据介绍,在过去庭审过程中,对参加的应诉人员没有限制,很多都是一些被告当事执法者出庭,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有时会有所隐瞒,不利于应诉。新规规定,应诉必须有本单位法制机构人员一起参加,这样有利于弄清楚基本事实。

  对于一些民告官案件,一些行政机关不重视,一把手不出庭。因此这次郑州市政府建立了应诉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凡是本单位当年发生的第一起诉讼案件,上级机关要求出庭应诉的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建议出庭或旁听的诉讼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听审的诉讼案件,案情重大复杂、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活动将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等,应诉机关法定代表人必须出庭应诉。

  法院判决完毕,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的应诉机关主要负责人,政府法制机构将依法向政府主要负责人提出行政问责建议。应诉机关败诉的案件,还必须写专题报告报法制局备案,内容包括败诉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经验教训等。

  被群众告上法庭如果败诉了,不是仅改变决定那么简单,相关责任人还要受到追责,郑州市政府还将实行行政应诉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制。行政诉讼案件被法院判决认定应诉机关败诉的,该应诉机关的法制机构应当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应诉机关提出书面法制处理建议,对致使败诉的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应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如果该单位的法制机构不对工作人员追责,“官官相保”,年终郑州市政府法制局监督评卷的时候将一并追责,行政应诉工作将纳入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范围。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更多关于 民告官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